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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事业者(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义务 >

个人事业者具有以下多种义务,没有履行义务时,要接受加算稅租稅犯處罰法上的处罚条例
 

税种

纳税义务

附加价值税(增值税)

一般纳税者

一般纳税者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时发行稅金計算書,此时销售额的10%就是销项税额。另一面,接受货物和劳务时买价的10%就是进项税额。因此,从销项税额里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就是附加价值税的应纳税额。

簡易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纳税人是指前一整年应税销售额小于4800万元的经营者。简易纳税人不能使用稅金計算書(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简易纳税人的申报和缴纳与一般纳税者相同。

甲種勤勞所得稅

源泉徵收(源泉征收)

在韩国境内支付甲种勤劳所得金额的人或单位源泉扣缴应用基本税率计算出的所得税额,包括扣缴日在内的月的下一个月10日前为止应该向政府缴纳。

年末精算

扣缴义务人用计算出的当年年度的所得税额对照已经源泉扣缴完毕的税金之和,如果有多余或不足的情况,年末时核算和调整多于或不足的金额。

綜合所得稅

中間豫納

关于有综合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中间豫纳期间,即从11日开始到630日为止,纳税地管辖税务所长决定中间豫纳税款,并且必须征缴。

確定申告

经营者应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从51日开始到531日为止,申报综合所得税。

帳簿作成/備置記帳義務

应该按照复式记账法来制作账簿,并应保存5年。

其他

免税经营者的
经营场所现场报告

免税经营者是指从事农业、畜牧业、水产品业、出版社、入学考试学院等。免税经营者应该在下一个年度131日为止申报经营场所的营业收入、设备现况、人工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