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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事业者(企业法人)的纳税义务 >

法人事业者具有下列诸多义务,不履行义务时要接受加算稅租稅犯處罰法上的处罚条例。

税种

纳税义务

附加价值税(增值税)

法人事业者(企业法人)提供货物和劳务时,可开具税金计算书(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销售额的10%是销项税额。相反,接受货物和劳务时,买家的10%就成为了进项税额。因此,从销项税额中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就是应纳税额。

甲种勤劳所得税

源泉征收

截至下个月10日,法人事业者应向税务所申报和纳缴每个月支付给管理层和职员的工资时代扣代缴的甲种勤劳所得税税款。

年末核算

在下一年2月时,应该对前一整年的管理层的甲种勤劳所得进行年末核算。

法人税(企业所得税)

中间豫纳

在经过中间豫纳期间2个月内,会计年度在6个月以上的法人(不包括新设法人)应该纳缴从会计年度开始日算起的6个月的法人税。

确定申报

所有法人应该在每个会计年度的截止日开始后的3个月内申报和纳缴法人税。就算是发生了亏损也要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