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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 >
1. 概要
(1)纳税单位
把握税金纳付能力的基本单位叫做纳税单位。在大韩民国里采用个人单位纳税制度,对纳税回避目的的共同营业场所采用世代单位纳税制度。
(2)征税所得的规定方法
根据所得源泉说所得被分为9种:利息所得、股息所得、不动产出租所得、营业所得、劳动所得、年金所得、其他所得、退职所得、转让所得。除利息和股息所得采用类型别包括主义以外,其他的所得采取列举主义。
所谓类型别包括主义是指与征税对象是类似的概念。不具体列举的纳税方式。列举主义是指指对具体列举出的征税对象征税的方法。
(3)纳税方法
所得税法采取的征税原则是合计所有被列为征税对象的所得,即综合纳税。但是,出于征税政策的目的对特别所得采取分离纳税或者分类纳税。
2. 纳税对象所得的范围
(1)利息所得的范围
• 债券、证券的利息和折扣额
• 附还卖条件的债券或者证券的买卖差益
• 存款的利息,信托的利息
• 短期储蓄性保险的保险差益
• 职场互助会超过退还金
• 非营业贷款的利益
• 属于有形别包括主义的利息
(2)股息所得的范围
• 从法人等获得的股息或者分配金
• 抑制股息
• 认定股息
• 看作股息
• 投资信托的利益
• 出自共同经营者的股息所得
• 属于类型别包括主义的股息
(3)不动产出租所得的范围
• 由不动产或者不动产上的权力(除去地上权、地役权)的出租发生的所得
• 由于出租工厂财团或者矿业财团发生的所得。
• 矿业权者、租矿权者或者采矿中间人由于出租开采权所发生的所得。
(4)营业所得的范围
有经营活动发生的所得是营业所得。
(5)劳动所得的范围
劳动所得是指在职人员通过雇佣关系或者委任关系,提供劳动,并获得相当于其代价的工资、年奖、津贴等的钱财和利益。是否属于劳动所得与支付方法和名称没有关系,只以是否是提供劳动的代价来判断。
(6)年金所得的范围
年金所得是指在当年年度发生的下列所得。 国家的年金:国民年金、特殊职年金 个人的年金:退职年金、年金储蓄、其他年金
(7)其他所得的范围
其他所得是指列举的所得,如:利息、股息、不动产出租、营业、劳动、年金、退职及转让所得以外的所得。
(8)退职所得的范围
所谓退职所得是指劳动者由于现实地退职所获得的支付所得。
(9)转让所得的范围
转让所得是指由下列的资产的转让招徕的所得。
• 不动产(土地、建筑) • 和不动产有关联的权力 • 不动产占资产的大部分的法人及经营高尔夫球场、滑雪场、公寓大厦的法人的股份 • 高尔夫会员权、公寓大厦会员权、健身中心会员权 • 大股东持有的上市或者协会登录法人的股份 • 非上市股份
3. 综合纳税及源泉纳税
(1)综合纳税
所谓综合纳税是指对下七种(利息、股息、不动产出租、营业、劳动、年金、其他)所得合计后计算税额的方法。由此计算的税额被称为综合所得税。
(2)分离纳税
所谓分离纳税是指出于征税政策的目的对不足一定金额的(利息及股息所得、一次性雇佣劳动所得、小额年金所得、彩票中奖所得等)所得采取源泉征收后终结的纳税方法。
(3)分类纳税
退职、转让所得是每年积蓄所得以后,在退职、转让时一次性实现的。这样的所得在实现时与其他所得合计后适用累计税率的话,边际税率便高使至纳税负担变得沉重。所谓分类纳税是指为了缓解此问题,对退职、转让所得不采取综合纳税,而是对所得类别进行区分后,按照各自的税额计算的纳税方法。
4. 综合所得税税率及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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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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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及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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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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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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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200万元~4,6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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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00元 + 超过1,200万元的金额
x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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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600万元~8,8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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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0,000元 + 超过4,600万元的金额
x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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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8,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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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60,000元 + 超过8,800万元的金额
x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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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所得税申报及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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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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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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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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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及纳付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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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预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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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动产出租收入和营业所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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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缴付前半期(1.1~6.30)的所得税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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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年度1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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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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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属于不动产买卖商和转让所得税纳税对象的资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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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财产的税款预先申报纳付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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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包含转让资产当月(股份 分期)的最后一天开始的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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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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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综合、退职、山林、转让所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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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年间所得的所得税申报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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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年度5.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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