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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不动产的税制(房地产相关税种) > (1) 买入阶段 ① 征税税种:在不动产买入(登记)阶段征收的赋税有取得税(取得价款的2%),登录税(取得价款的2%)及附加价值税,此外的附加税有浓渔村特别所得税(取得税的10%)和地方教育税(登录税的20%)。 ② 重罚 ০ 取得税 重罚 - 3倍 重罚(6%):在首都地区过密抑制地区内,为了新建及增设工厂所取得的不动产或者在同地区新建、增设法人的本店(总公司)或者主事务所(主营业场所)的营业用不动产时。 - 5倍 重罚 (10%):取得奢侈性财产 (高级住宅、别墅、高尔夫球场等) ০ 登录税 重罚 - 3倍 重罚 (6%): 在首都地区过密抑制地区内,随着新建及增设工厂不动产登记时,在首都地区过密抑制地区内,随着本店、支店的设立及投入不动产登记和其设立、投入以后5年以内取得的一切的不动产登记时。 ③ 减免:对经营高精尖技术产业等的外国人投资企业减免一定期间的取得税、登录税。 (2) 持有阶段 ① 一定规模以下住宅(住宅 4亿5千万元,综合合计征税对象 土地 1亿元,单独核算征税对象 土地 10亿元) ০ 征税税目:征收建筑的财产税、土地的财产税和地方教育税。 ০ 重罚税 与否:在首都地区过密抑制地区内,在法律上规定的工厂的新建、增设时,5年间征收5倍重罚税;经营高精尖技术产业等的减免产业的情况减免财产税。 ② 一定阶段超过(住宅 4亿5千万元,综合合计征税对象 土地 1亿元,单独核算征税对象 土地 10亿元) ০ 征税税目:征收综合不动产税和农渔村特别税。 ০ 减免:经营高精尖技术产业等减免事业时,减免综合不动产税。 (3) 出售阶段 ① 征税税目:出售时附加价值税及个人的情况,有转让所得税和居民税,法人有法人税及居民税。 ② 重罚税:个人时,不足1年 持有的 50%,1-2年 持有的 40%,未登记转让时 适用70%的税率。
[有关不动产的赋税总结] 阶段 | 税种 | 比较 | 取得 | 取得税 (取得价额2%) 农特税 (取得税的10%) | 重罚 | 新建 首都地区 过密抑制地区内的新-增设 工厂及本店用不动产:3倍重罚(6%) 取得高尔夫球场等 奢侈性 不动产和法人的非营业用土地时:5倍 重罚 (10%) | 减免 | 高度技术产业、外国人投资地区的情况 减免 | 附加价值税 (建筑取得价额的10%) | 营业时可以给与进项税额的抵扣 国民住宅规模(85m²)以下,取得住宅时,免除 | 登记 | 登录税 (取得原价3%) 地方教育税 (登录税的20%) | 重罚 | 过密抑制地区内 工厂 新-增设施时:3倍重罚(69%) 在过密抑制地区内 设立本-支店 与以前的不动产不同地登记,设立后5年以内,取得的不动产 登记:3倍 重罚(6%) | 减免 | 和上述取得税情况一致 | 国民住宅债券 | 减免 | 以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的企业的营业用不动产的登记时,等同于投资比率的债券买入 减免 市价标准额在1亿元以上的情况:居住专用 建筑物 6.5% (大都市7%),其他4.5%(大都市 5%) | 持有 | 财产税 | 重罚 | 过密抑制地区内 工厂 新-增设施时:5年间5倍重罚 | 减免 | 高精尖技术产业,外国人投资地区的情况 减免 | 综合不动产税 | 住宅的情况 纳税标准的0.1-0.3%,土地的情况 纳税标准的0.1-0.4% | 其他附加税 | 地方教育税(财产税的20%),农渔村特别税(综合不动产税的20%) | 出售 | 个人 | 让渡税 (9-36%) | 重罚 | 未登记 转让时 70% (取得后不足1年内转让时50%,1年以上不足2年转让时40%) | 法人 | 法人税 (13%、25%) | 买卖差异被包括在营业外所得中,以法人税的形式缴纳 | 居民税 | 让渡税-法人税的10% | 附加价值税 | 建筑物 转让价值的10%(向转让人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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