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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一览表 >

1. 税收分类

分类基准

分类

① 征收主体

国税:由国家征收的赋税。
地方税:由地方自治团体征收的赋税。

② 是否用于特殊
   用途的税收

普通税:不具有特定的税收用途,充当一般经费的赋税。
目的税:具有特定的税收用途,只充当特定经费的赋税。

③ 是否预定转嫁

直接税:立法者预想由法律上的纳税义务者负担的赋税。
间接税:立法者预想法律上的纳税义务者负担的赋税转嫁给他人的赋税。

④ 是否考虑纳税
 义务者的个人情况

人税:以纳税义务者为中心,着重于其个人侧面负担的赋税。
物税:以征税对象为中心,着重于其物品侧面的赋税。

⑤ 纳税物品的测
   定单位

从价税:用货币单位来对征税对象进行测定的赋税。
从量税:用货币以外的单位来对征税对象进行的赋税。

⑥ 是否附加其他
   赋税

独立税:附加税以外的赋税。
附加税:附加于其他赋税上的赋税。

 

2. 现行赋税体系

赋税

国税

内国税

直接税

 

法人税

法人税法

所得税

所得税法

继承税

继承税及赠送税

赠送税

综合不动产税

综合不动产税

不当利得税

不当利得税法

间接税

一般消费税

附加价值税

附加价值税法

个别消费税

个别消费税

个别消费税法

酒税

酒税法

交通、能源、环境税

交通、能源、
环境税法

流通税

印花税

 

证券交易税

证券交易税

关税

 

 

 

关税法

附加税

 

 

教育税

教育税法

农渔村特别税

农渔村特别税法

地方税

普通税

 

 

取得税

地方税法

登录税

免许税

居民税

财产税

汽车税

行走税

农业所得税

屠宰税

休闲税

烟草消费税

目的税

 

 

都市计划税

共同设施税

经营场所税

地区开发税

地方教育税